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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3-0068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中小函〔2023〕30号
        成文日期 2023-02-09 公文时效

        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融资服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3-02-0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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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3年开展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融资服务以来,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府共设立风险补偿金为中小微企业增信,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365bet体育直播_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提现流水不足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充分发挥助保贷资金作用,我厅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融资服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于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至工信厅中小企业局。

        人:马国银

        联系电话:0471-4826513、0471-4825244(传真)

           箱:nmgzxj@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融资服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3年2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微企业

        助保融资服务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以下简称“助保贷”)融资服务政府有关部门与银行签订“助保贷”融资服务协议,政府提供风险补偿资金作为增信手段的授信业务。2013年开展“助保贷”融资服务以来,一些具有产业优势和发展前景但有效抵押物不足的企业获得贷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同时,通过前期绩效评价、调研及巡视,发现“助保贷”融资服务在资金使用效率、服务效果、资金池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为充分发挥现有资金作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自治区设立引导资金,引导旗县、盟市配套,设立“助保贷”风险补偿金,通过政府与银行双方合作,引导365bet体育直播_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提现流水不足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盟市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助保贷”融资服务主体,要在总结10年来助保贷融资服务工作经验基础上,完善现有管理办法,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率,同时加强资金管理,有效防范潜在风险。

        二、资金使用

        (一)“助保贷”资金只作为政府风险补偿金为中小企业增信,用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二)盟市设立“助保金贷款”资金池,按照“统一归集、权属不变、统一调度、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助保金贷款”融资资金账户、合作银行风险补偿金账户2016年以前设立资金池的旗县(市、区),原则上要进行资金账户的整合,统一纳入到盟市账户。对不再开展“助保贷”融资服务业务的旗县(市、区)自治区引导金归集至盟市资金池,由盟市统筹开展“助保贷”融资服务。账户整合、清算工作由盟市“助保贷”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

        (三)合作银行风险补偿金账户,仅用于助保金贷款的代偿。盟市向合作银行风险补偿金账户注入政府风险补偿金时,根据同合作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按照授信额度注入政府风险补偿金,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授信额度的10%

        (四)“助保贷”融资资金账户、合作银行风险补偿金账户所产生的利息,只能做为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滚存使用。

        (五)助保贷”原则上用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单个企业一次性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要控制一年以内

        三、业务管理

        (一)鼓励盟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助保贷”融资服务业务,竞争性选择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助保类融资服务合作机制

        )盟市要建立规范的企业优选、资格审查、贷款审定、贷后管理、风险补偿等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定严格的“助保贷”融资服务工作流程,推动“助保贷”融资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融资服务水平。

        (三)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等部门加强“助保贷”融资服务业务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对“助保贷”融资服务业务情况绩效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将绩效评价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

        (四)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贷款企业通过“助保贷”企业在线运行监测平台填报经营运行情况。

        四、风险防控及退出

        (一)增强助保贷”融资服务风险意识,加强对“助保贷”资金和贷款企业的跟踪管理,确保政府风险补偿金的利用效率和资金安全。合作银行承诺放大政府风险补偿金10倍及以上授信, 且授信信贷资金全部用于本盟市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30%。

        (二)鼓励盟市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目的,创新“助保贷”融资服务模式,积极引入保险、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为企业增信,提升“助保贷”融资服务风险分担能力。

        )按照“政府引导、银企互动、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助保贷”风险补偿机制合理确定“助保贷”风险承担比例,原则上政府与合作银行按照不高于7:3的比例分担风险

        (四)明确代偿、追偿、核销主体责任,发生代偿后及时追偿、核销。贷款期间企业发生欠息或贷款期满企业未偿还贷款,以合作银行为法律主体依法追偿,“助保贷”融资服务管理机构协助追偿。

        (五)代偿率(期内累计代偿额/期内累计放贷额)原则上不超过10%,超过10%时,除存量业务外,合作银行暂停新增贷款业务,合作银行和管理机构履行追偿责任,代偿率低于规定标准后,再行恢复“助保贷”业务。合作银行一年内未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终止合作协议。

        (六)盟市不再开展“助保贷”融资服务业务,或当年“助保贷”资金放大倍数小于1倍时,停止“助保贷”业务,所有在贷款企业贷款本息结清后,由盟市工信局配合财政部门清算,并按自治区出资比例收回剩余引导资金,统筹用于“助保贷”融资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助保贷”融资服务协调机制,明确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管理机构、合作银行责任,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助保贷”融资服务

        (二)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是开展“助保贷”融资服务的管理部门,负责选择符合本盟市实际情况的运营模式,管理资金,防控风险,制定修改完善“助保贷”融资服务管理办法,明确逾期、代偿、追偿等事项负责统筹监管辖区内已经开展“助保贷”融资服务的旗县(市、区)“助保贷”业务。

        (三)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自治区引导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助保贷业务停止后的清算及收回自治区引导资金。

        (四)自治区工信厅对盟市开展“助保贷”融资服务进行宏观指导,配合财政厅对自治区引导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