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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推广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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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说理式执法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主动向行政相对人讲明执法的目的、要求、依据、事实、后果和救济渠道,将法治宣传引导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执法引发争议和纠纷的执法方式,是建立完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要求,推广说理式执法,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执法文书要充分释法析理,说透法理、说明事理,杜绝简单机械式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为改进和创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方式,推动说理式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落实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起草了本指引。

        二、主要内容

        本指引分为四章,共22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说理式执法的定义、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以及可以采取的方式等。第二章执法过程,明确了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以及调查取证、组织听证、文书送达的具体流程和关键环节。第三章文书制作,规范了执法文书的制定要素、证据应用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重点内容。第四章附则,明确了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关键词诠释

        说理式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主动向行政相对人讲明执法目的、要求、依据、事实、后果和救济渠道,将法治宣传引导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执法引发争议和纠纷的执法方式。

        执法过程: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听证、行政文书送达等。

        相关政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推广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




        信息来源: 法规处(行政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