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00011512917C/2023-0032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教监管〔2023〕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03 10:05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我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校外培训综合治理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自治区教育厅等11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23年1月3日
索 引 号 | 1150000011512917C/2023-0032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教监管〔2023〕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03 10:05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我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校外培训综合治理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自治区教育厅等11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