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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toplogo.png 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政府办公区5号楼    联系电话:0471-6318181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崔震代表: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双拥共建的建议》(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42号建议)我厅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提出有关要求。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20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这些政策法规必将大力推动双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部队和军人及家属子女的期盼。

          2019年2月,自治区教育厅和内蒙古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对现役、因公牺牲、退休、病故、当年确定转业军人和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报考高级中学的优待办法进行了规范。2019年9月,自治区双拥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双拥模范城(旗县、市区)创建命名管理实施细则》和《双拥模范城(旗县、市区)考评标准》,将制定完善双拥政策制度、解决部队训练和建设用地、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事项均列入了考评范围。这些政策规定对支持部队建设、优待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子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依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制度,逐步提高双拥共建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同时,加大对各盟市的督导检查力度,使各项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到位。对于部队提出的训练和建设用地需求,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特别是针对官兵关注的随军家属随调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按照现行政策落实落地落细。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解决好部队、军人及其家属子女的实际困难,努力推动双拥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