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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发布时间:2022-12-2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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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168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经过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拟推荐内蒙古牟尼乌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12月25日至12月29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通过nmgwhtfyc@163.com电子邮箱反馈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详实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或其他形式反馈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71-6966055 6962100。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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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2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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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168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经过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拟推荐内蒙古牟尼乌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12月25日至12月29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通过nmgwhtfyc@163.com电子邮箱反馈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详实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或其他形式反馈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71-6966055 6962100。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2月25日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168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经过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拟推荐内蒙古牟尼乌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12月25日至12月29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通过nmgwhtfyc@163.com电子邮箱反馈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详实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或其他形式反馈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71-6966055 6962100。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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