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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应急字〔2023〕8号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

        转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

        为规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全力防范和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了《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矿安〔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理解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矿山是高危行业,安全风险极高,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办法》的制定出台,是矿山行业领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保障矿山企业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矿山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支撑。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只有强化事故调查处理,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才能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落实。

        二、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内涵要义

        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新形式、新要求,结合矿山行业主要特点和生产实际,《办法》从事故等级、事故报告、事故现场处置、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和整改措施评估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范,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及时报告事故、开展现场处置、进行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要通过个人自学、集体学习、举办培训班和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办法》,理解内涵要义,把握重点关键,掌握程序要领,增强实战本领,全面规范矿山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不断提高矿山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水平。

        三、营造学习宣传《办法》的浓厚氛围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加大《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通过简报、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利用头版头条,开辟专版专栏,占据醒目位置,采用文字、声音和图像等方式,刊登《办法》主要内容,开展部门领导、专家学者解读,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进行学习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办法》学习宣传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3年2月6日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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