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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

        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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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
        基本编码 000713002000 实施编码 1115000001151229802000713002000
        实施主体 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150000011512298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网办 是 是否收费 否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中介服务 否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16
        数量限制 无 通办范围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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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审批结果样本 无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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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自治区级
        展示更多
        受理条件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二、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三、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的公益事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四、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群众团体: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二)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  (三)对接受捐赠的收入以及用捐赠收入进行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且申请前连续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五、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  (二)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三)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每年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五、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 (二)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省、自治 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三)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每年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企 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 行税前扣除。

        收费标准和依据
        暂无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 受理
        • 审查
        • 办结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受理 侯学成 30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否
        审查 侯学成 30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否
        办结 侯学成 30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否
        办事情形与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市内乘坐66路、88路、202路公交车到伊生泰妇产医院下车,东十字路口向南500米即到。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刺勒川大街19号,自治区财政厅1209办公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乘坐4路、33路、63路在财政厅站下车即到


        常见问题
        • 问1、依据什么准备材料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20号公告
        • 问2、需要向哪个部门提交材料 答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和内蒙古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 0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暂无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无法定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9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该审核结果需要在次年5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使用。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群众性团体较多,中间要多次多家完善资料,时间较长

        • 咨询方式

          0471-4192726,0471-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0471-12345

        • 服务评价
          非常满意 0%
          满意 0%
          基本满意 0%
          不满意 0%
          非常不满意 0%
        • 指南评价

          办事指南各项指标的评价满分为5分

          整体满意度
          受理清单完整性
          受理条件清晰度
          办理期限确定性
          办理地点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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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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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