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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2-12-09 17:21
        字号:[ ]

        各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和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安排,压紧压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全区人防工程建设行业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委〔2022〕22号)文件要求,在年终岁尾之际,组织开展全区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区人防工程建设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全区在建人防工程的高陡边坡、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安全管控情况;在建人防工程冬施项目的现场施工安全情况;在建人防工程冬季停工越冬防护安全措施,特别是落实应对大风、雨雪、冰冻等冬季灾害性气候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全区既有人防工程平时安全管理情况;

        (三)全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二、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2月20日)

        各在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既有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及管理单位、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组织开展全过程自查自改工作,对各个项目、环节、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并对发现的隐患问题逐项落实整改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12月21日至1月10日)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及时把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本辖区内所有相关人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单位,及时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检查并建立排查整治台账,上报盟市人防主管部门,逐项整改、逐一销号。

        (三)重点抽查阶段(1月11日至1月20日)

        盟市人防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措施,对辖区内人防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生产、建设、管理的安全情况开展检查抽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与排查整治台账一并上报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专项核查阶段(1月11日至1月31日)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由办领导带队及时派出核查工作小组对全区人防工程建设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进行专项核验核查。

        (五)包片督查阶段(即日起至1月31日)

        自治区安委会按照督导方案将派出督查组深入各盟市开展相关督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区53条具体措施,坚定不移贯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聚焦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查隐患、补漏洞、建台账、促整改、抓落实”,以严细深实快的作风抓好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全区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可靠的安全环境。

        人:赵红艳

        联系电话:0471-3387316

        附件:XX盟(市)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大排

              查大整治工作台账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12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XX盟(市)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台账

        序号

          

            

        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具体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时限

        整改情况复核

        备注

        1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2

        在建人防工程







        3

        既有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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