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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77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10-20 14:45
          文档来源: 自治区信访局办公室
        • A

          内信函[2021]43号

          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77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内蒙古区委

          贵单位提出的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77号提案《关于有效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区信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悉该提案后,自治区信访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会商,认为提案较好地回应了我区信访工作面临的问题,对如何有效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今后的信访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一、关于“严把受理关”问题

          (一)明确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机制。

          (二)坚持访诉分离。根据2013年中央《依法分类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我区试行诉访分离制度,并在自治区信访局联合接访大厅设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窗口,分流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由政法机关负责登记、接访和办理,信访局做到不受理、不登记、不协调、不转交办、不通报。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也是由政法部门负责办理。

          (三)推动依法分类。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信发﹝2017﹞19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诉求,应当予以登记,甄别处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诉求,不予受理。因此,对群众提出的信访诉求,政府信访部门要先进行登记,再根据具体诉求,甄别是否由政府信访部门受理。2019年10月31日,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了全区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会议,对更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和制定依法分类处理工作细则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更新并公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2019年12月27日,自治区信访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为全区相关委办厅局和各盟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进一步规范提供了制度遵循,对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受理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或调解等方式解决,但尚未进入相应渠道的信访事项,要求不能按信访程序处理,而是转入行政程序办理,引导当事人通过相应途径维权。

          当前,仍在存在信访群众执意信访、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和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诉访分离制度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机制,在明确分类处理责任主体和法定途径上下功夫,加强对本级政府组成部门和各级信访部门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有效推进信访问题及时就地依法按政策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关于“完善救助机制”问题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难以划分和落实责任主体,长期积累、久拖未决的特殊疑难信访事项,设立信访专项资金,以解决信访人的实际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制定了配套规则,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使用原则及分配原则,加强管理使用,严格规范操作,在有效化解信访事项、扶危济困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使用程序、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关于“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问题

          为了贯彻实施好国家《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7月自治区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责任内容、督查考核、责任追究部分进行了细化,将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和包案处理信访事项制度、首办负责制纳入责任内容。明确盟市、旗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协调抓;将信访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每年开展自治区省级领导包案督查重点信访事项,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联督办信访事项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情况进行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建议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提高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把化解矛盾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肃问责通报,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

          签发人:吴志强

          联系人:苏龙嘎

          联系电话:0471-4827053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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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7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0-20
        来源:自治区信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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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77号提案的答复,
          A
          内信函[2021]43号
          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77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内蒙古区委:
          贵单位提出的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77号提案《关于有效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区信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悉该提案后,自治区信访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会商,认为提案较好地回应了我区信访工作面临的问题,对如何有效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今后的信访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一、关于“严把受理关”问题
          (一)明确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机制。
          (二)坚持访诉分离。根据2013年中央《依法分类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我区试行诉访分离制度,并在自治区信访局联合接访大厅设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窗口,分流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由政法机关负责登记、接访和办理,信访局做到不受理、不登记、不协调、不转交办、不通报。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也是由政法部门负责办理。
          (三)推动依法分类。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信发﹝2017﹞19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诉求,应当予以登记,甄别处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诉求,不予受理。因此,对群众提出的信访诉求,政府信访部门要先进行登记,再根据具体诉求,甄别是否由政府信访部门受理。2019年10月31日,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了全区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会议,对更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和制定依法分类处理工作细则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更新并公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2019年12月27日,自治区信访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为全区相关委办厅局和各盟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进一步规范提供了制度遵循,对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受理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或调解等方式解决,但尚未进入相应渠道的信访事项,要求不能按信访程序处理,而是转入行政程序办理,引导当事人通过相应途径维权。
          当前,仍在存在信访群众执意信访、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和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诉访分离制度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机制,在明确分类处理责任主体和法定途径上下功夫,加强对本级政府组成部门和各级信访部门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有效推进信访问题及时就地依法按政策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关于“完善救助机制”问题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难以划分和落实责任主体,长期积累、久拖未决的特殊疑难信访事项,设立信访专项资金,以解决信访人的实际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制定了配套规则,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使用原则及分配原则,加强管理使用,严格规范操作,在有效化解信访事项、扶危济困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使用程序、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关于“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问题
          为了贯彻实施好国家《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7月自治区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责任内容、督查考核、责任追究部分进行了细化,将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和包案处理信访事项制度、首办负责制纳入责任内容。明确盟市、旗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协调抓;将信访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每年开展自治区省级领导包案督查重点信访事项,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联督办信访事项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情况进行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建议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提高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把化解矛盾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肃问责通报,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
          签发人:吴志强
          联系人:苏龙嘎
          联系电话:0471-4827053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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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信函[2021]43号

        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77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内蒙古区委

        贵单位提出的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77号提案《关于有效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区信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悉该提案后,自治区信访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会商,认为提案较好地回应了我区信访工作面临的问题,对如何有效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今后的信访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一、关于“严把受理关”问题

        (一)明确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机制。

        (二)坚持访诉分离。根据2013年中央《依法分类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我区试行诉访分离制度,并在自治区信访局联合接访大厅设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窗口,分流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由政法机关负责登记、接访和办理,信访局做到不受理、不登记、不协调、不转交办、不通报。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也是由政法部门负责办理。

        (三)推动依法分类。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信发﹝2017﹞19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诉求,应当予以登记,甄别处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诉求,不予受理。因此,对群众提出的信访诉求,政府信访部门要先进行登记,再根据具体诉求,甄别是否由政府信访部门受理。2019年10月31日,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了全区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会议,对更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和制定依法分类处理工作细则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更新并公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2019年12月27日,自治区信访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为全区相关委办厅局和各盟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进一步规范提供了制度遵循,对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受理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或调解等方式解决,但尚未进入相应渠道的信访事项,要求不能按信访程序处理,而是转入行政程序办理,引导当事人通过相应途径维权。

        当前,仍在存在信访群众执意信访、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和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诉访分离制度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机制,在明确分类处理责任主体和法定途径上下功夫,加强对本级政府组成部门和各级信访部门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有效推进信访问题及时就地依法按政策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关于“完善救助机制”问题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难以划分和落实责任主体,长期积累、久拖未决的特殊疑难信访事项,设立信访专项资金,以解决信访人的实际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制定了配套规则,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使用原则及分配原则,加强管理使用,严格规范操作,在有效化解信访事项、扶危济困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使用程序、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关于“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问题

        为了贯彻实施好国家《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7月自治区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责任内容、督查考核、责任追究部分进行了细化,将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和包案处理信访事项制度、首办负责制纳入责任内容。明确盟市、旗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协调抓;将信访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每年开展自治区省级领导包案督查重点信访事项,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联督办信访事项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情况进行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建议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提高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把化解矛盾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肃问责通报,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

        签发人:吴志强

        联系人:苏龙嘎

        联系电话:0471-4827053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