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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全区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信访局长(主任)、优秀办信员、优秀接谈员、优秀投诉办理员、优秀督查员和优秀信访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2-06-24 17:56
          文档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
        • 根据《关于评选全区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信访局长(主任)、优秀办信员、优秀接谈员、优秀投诉办理员、优秀督查员和优秀信访工作者的预通知》(内信发〔2022〕21号)要求,经逐级推荐评选及全区信访系统“两先”“六优”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表彰全区信访系统先进集体25个、先进个人25名、优秀信访局长(主任)14名、优秀办信员15名、优秀接谈员15名、优秀投诉办理员15名、优秀督查员15名、优秀信访工作者15名。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全区信访系统“两先”“六优”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区信访系统“两先”“六优”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 6611940 、4827019(传真)

          电子信箱:nmgxfjjgdw2022@163.com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7号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邮政编码:010010


          全区信访系统“两先”“六优”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全区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信访局长(主任)、优秀办信员、优秀接谈员、优秀投诉办理员、优秀督查员和优秀信访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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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区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信访局长(主任)、优秀办信员、优秀接谈员、优秀投诉办理员、优秀督查员和优秀信访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评选全区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信访局长(主任)、优秀办信员、优秀接谈员、优秀投诉办理员、优秀督查员和优秀信访工作者的预通知》(内信发〔2022〕21号)要求,经逐级推荐评选及全区信访系统“两先”“六优”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表彰全区信访系统先进集体25个、先进个人25名、优秀信访局长(主任)14名、优秀办信员15名、优秀接谈员15名、优秀投诉办理员15名、优秀督查员15名、优秀信访工作者15名。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全区信访系统“两先”“六优”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区信访系统“两先”“六优”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 6611940 、4827019(传真)
          电子信箱:nmgxfjjgdw2022@163.com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7号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邮政编码:010010
          全区信访系统“两先”“六优”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根据《关于评选全区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信访局长(主任)、优秀办信员、优秀接谈员、优秀投诉办理员、优秀督查员和优秀信访工作者的预通知》(内信发〔2022〕21号)要求,经逐级推荐评选及全区信访系统“两先”“六优”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表彰全区信访系统先进集体25个、先进个人25名、优秀信访局长(主任)14名、优秀办信员15名、优秀接谈员15名、优秀投诉办理员15名、优秀督查员15名、优秀信访工作者15名。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全区信访系统“两先”“六优”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区信访系统“两先”“六优”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 6611940 、4827019(传真)

        电子信箱:nmgxfjjgdw2022@163.com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7号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邮政编码:010010


        全区信访系统“两先”“六优”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