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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内蒙古蒙西鄂尔多斯铝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2-07-04 09:30
        【字体大小: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内环责改〔202246


        内蒙古蒙西鄂尔多斯铝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790166768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鹏飞

        地址:鄂尔多斯市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我厅于20224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环评要求设置1000立方米的事故池,杜绝含碱废水外排,但该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1000立方米事故池。

        2.现场检查时,厂区内西北侧约3万吨硅钙渣、7千吨铝土矿(为粉状物料)露天堆放,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进行密闭或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硅钙渣堆场周边设置了防风抑尘网,料堆部分进行了苫盖;铝土矿部分进行苫盖,周边无防风抑尘措施。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2412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现场检查(勘查)笔录》。

        2.2022412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调查询问笔录》。

        3.2022412日现场检查照片。证明厂区内西北侧约3万吨硅钙渣、7千吨铝土矿(为粉状物料)露天堆放,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进行密闭或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4.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环境违法主体是内蒙古蒙西鄂尔多斯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鹏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单位

        1.限期930前改正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事故池的环境违法行为

        2.立即改正硅钙渣和铝土矿露天堆放、未按要求进行密闭或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物料进行密闭贮存。

        我厅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我厅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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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内蒙古蒙西鄂尔多斯铝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2022-07-04 09:3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内环责改〔202246


        内蒙古蒙西鄂尔多斯铝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790166768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鹏飞

        地址:鄂尔多斯市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我厅于20224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环评要求设置1000立方米的事故池,杜绝含碱废水外排,但该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1000立方米事故池。

        2.现场检查时,厂区内西北侧约3万吨硅钙渣、7千吨铝土矿(为粉状物料)露天堆放,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进行密闭或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硅钙渣堆场周边设置了防风抑尘网,料堆部分进行了苫盖;铝土矿部分进行苫盖,周边无防风抑尘措施。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2412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现场检查(勘查)笔录》。

        2.2022412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调查询问笔录》。

        3.2022412日现场检查照片。证明厂区内西北侧约3万吨硅钙渣、7千吨铝土矿(为粉状物料)露天堆放,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进行密闭或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4.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环境违法主体是内蒙古蒙西鄂尔多斯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鹏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单位

        1.限期930前改正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事故池的环境违法行为

        2.立即改正硅钙渣和铝土矿露天堆放、未按要求进行密闭或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物料进行密闭贮存。

        我厅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我厅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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